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公司六届五次监事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并于2010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屠国良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对2010年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规定,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0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