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31日 ●除权日:2010年6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4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配方案 1、分配方案: 公司200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19,005,228.04元,提取盈余公积18,246,516.93元,本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00,758,711.11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09年12月31日股权总数763,341,0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6,334,104.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9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5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0.10元 5、每股税后红利: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及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31日 2、除息日:2010年6月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5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32-65610887 联系传真:0432-65614429 联系地址:吉林省磐石市红旗岭镇红旗大街54号 邮政编码:132311 七、备查文件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