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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光电(60043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13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2日下午14:00点在公司商务会议厅(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五街2号)召开。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7人,代表股数386,548,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85,198,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350,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保平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成的股份数为386,031,2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99.87 %;反对股份数494,5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 %;弃权股份数2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 %。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前次经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暂时使用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要求于2010年9月29日归还。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预计该项措施可为公司节支财务费用约270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满后,公司将以自有流动资金或现有的银行授信额度确保按时偿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强化对货款的回收管理,提高存货周转率,降低存货资金占用等有效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因募集项目实施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确保及时使用自有资金归还本次暂时使用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公司募集项目的进展。
    本公司独立董事陈泽萍、尹健、周涛、杨金观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通资金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兵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兵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兵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兵光电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赞成的股份数为385,969,0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 %;反对股份数523,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 %;弃权股份数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
    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人民币陆万元(税前)。
    3、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的股份数为386,017,9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 %;反对股份数456,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 %;弃权股份数74,3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
    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设一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修改后: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4、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赞成的股份数为385,975,0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 %;反对股份数49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 %;弃权股份数77,3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同意才长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5、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赞成的股份数为385,944,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4 %;反对股份数504,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 %;弃权股份数99,0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
    根据相关规定,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同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津贴为每年人民币陆万元(税前)。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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