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O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向全体股东发出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0年5月25日上午9:30,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股份16,215,923股,占公司总股本687,520,000股的2.3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现将审议结果公告如下: 审议通过《公司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永祥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公司将持有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154,000,000股,占其总股本50%的股权转让给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因此,公司目前为永祥股份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提供的总额为10,500万元借款担保,即由对内担保转变为对关联方担保。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16,215,92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