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9月2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32)。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现将该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中披露的"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将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45,00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27,000,000股解除质押"更正为"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将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72,00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27,000,000股解除质押"。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