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转让进展情况说明2010年8月27日,上市公司董事会书面函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集团")关于产权转让的最新进展情况,根据国风集团函复就产权转让进展情况说明如下:2008年12月26日,国风集团与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京博")及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韵")联合体签订了产权转让协议(详见公告2008-044)。产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国风集团与山东京博及山东海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共同履行相关报批工作。2009年8月28日,国风集团产权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批复有效期限为一年,即2009年8月28日至2010年8月28日。截止目前,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已经失效,产权转让事宜仍未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国风集团正在与山东京博联合体协商产权转让后续相关事项,本次产权转让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及时根据股东的协商结果进行信息披露。 二、备查文件 1、国通管业董事会书面询问函; 2、国风集团书面函告。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