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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23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34,267,2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4%。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雍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拟向湛江市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短期借款。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发展,本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同时,广东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4,267,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会议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鲍金桥和汪心慧两位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国通管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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