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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11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发集团")持有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4%的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及《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发集团2010年5月9日向本公司董事会书面发来《关于对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中增加两项临时提案,具体为:
    鉴于:
    1、本公司2009年6月8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其中包括:(1)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事项本公司已于2009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告。
    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均为12个月,即2009年6月8日至2010年6月7日。
    2、2009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09年第4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了本公司重大资产事项,审核结果为有条件通过。
    鉴于上述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都将在2010年6月7日到期,为保证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得以顺利进行,经发集团提议对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两项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1、审议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期都再延长一年,延长后该等决议的有效期为2010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7日。
    临时提案2、审议将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处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授权再延长一年,延长后授权有效期为2010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7日。
    本公司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认为经发集团提出两项临时议案符合程序,且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两项临时议案在2010年5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予以审议。
    鉴于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方式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上述事项,公司对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做了相应修订,具体请见本公司2010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修订)》。
    特此公告。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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