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石纸有限)”的函,石纸有限于2010年5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00万股;2010年5月2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50万股。即2010年5月14日—5月20日,石纸有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累计共减持公司股份5,279.01万股,目前仍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额为82,061,9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 石纸有限在致函公司的同时,委托公司代为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