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经授权的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99,539,3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99%。公司董事5名、监事3名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文利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10年2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大会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9,539,3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二、 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9,539,3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三、 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99,539,3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四、 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199,539,3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五、 审议通过《2009年度报告及2009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99,539,3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99,539,3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由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