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9月10日,公司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将董事会四届二十六次会议通知送达各董事。会议于2010年9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部董事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六次会议提议定于2010年10月12日下午3:00在公司行政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行政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2日下午3:00
4、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内容详见2009年10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因此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8日
2、凡2010年10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其他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0年10月11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异地股东可于2010年10月11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证出席会议。
(三)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2、邮政码编:454003
3、电话:0391-3999080 3999081 传真:0391-3999080
4、联系人:韩法强 李鸿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本人/本单位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