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转增股数 4 每股转增股数 0.4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45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8日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9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0年6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6月18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10年5月20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发放范围: 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21,772.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0股,转增4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共计派发股利10,886.4万元。实施后总股本为30,481.9200万股,增加8,709.12万股。 1、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45元人民币。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5元人民币。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8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9日 (三)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0年6月10日 (四)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6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派发现金的办法: 1、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朱飞锦、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四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它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转增股本的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分派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分派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分派股份总数与本次分派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天自动计入投资者帐户。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公积金转 比例 送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股 数量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 持股 3、其他内资 持股 其中: 境内法 人持股 境内自 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 人持股 境外自 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 股份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 21,772.8 100 8,709.12 8,709.12 30,481.92 100 通股 2、境内上市 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 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合 21,772.8 100 8,709.12 8,709.12 30,481.92 100 计 三、股份总 21,772.8 100 8,709.12 8,709.12 30,481.92 100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 304,819,200 股摊薄计算的 2009 年度每股收益为 0.4295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731-22496088 联系传真:0731-22496088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钩山路 15 号 邮政编码:412003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