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保险公司财产损失预赔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18山洪、泥石流灾害"财产损失预赔款人民币2,000万元,其他理赔定损等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受南平地区持续降雨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截止2010年6月28日,通往生产厂的主干道尚未完全疏通,除水刺非织造布厂恢复照明用电外,其他生产厂的水、电仍未恢复。 公司将及时披露灾后恢复生产等相关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