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
类别 产品
类别 关联人 预计
总金额
(万元)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上一年度发生额
(万元)
采购 原材料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4,500 4.24% 4,404.90
采购 水电汽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8,500 8.01% 8,106.30
采购 产品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500 3.30% 3,102.50
销售 产品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0 0.12% 204.69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程晓曦,注册资本为12,987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农药、有机化学品、无机化学品、工业机械设备、蒸汽、交流电的制造、加工、销售。该公司住所为扬州市文峰路39号。
该公司持有本公司36.17%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供方提供的原材料,供应价格由供方依据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储运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提供的水、电,供应价格按政府指导定价结算,供方提供的工业用水、汽,供应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
产品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协商拟定。供方向需方供应的产品价格应不低于供方向其他任何企业单位供应的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也不高于双方在商定价格时,需方在市场上可得到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化工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提高市场资源的使用效率,取得批量采购的价格优惠,减少仓储运输费用,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与集团公司就农药产品出口、水、电、汽和日常生产用原材料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不损坏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全面满足境外客户多样性需求,降低共性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与扬农集团公司的《产品购销协议》关联交易议案,董事戚明珠、程晓曦、杨群、许金来、吴建民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就农药产品出口、水电汽采购和日常生产用原材料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签定《水、电、汽采购协议》、《原材料采购协议》和《综合服务协议》,本次审议的《产品购销协议》系到期续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规则》,以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分别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与扬农集团公司201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总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该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扬农集团公司已签定《原材料采购协议》、《水、电、汽采购协议》、和《综合服务协议》。《产品购销协议》已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将与扬农集团公司继续签定该协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原材料采购协议》、《水、电、汽采购协议》、《产品购销协议》和《综合服务协议》。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