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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60049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9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逸仙路328号粤海酒店五楼木棉厅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股份21756.889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7380万股的45.92%;公司6位董事, 3位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赖振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各表决结果股份数(股) 217557272 0 1162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比例% 99.99% -- --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各表决结果股份数(股) 217557272 0 1162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比例% 99.99% -- --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0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573,971,075.98 元,营业利润93,916,469.64元,利润总额246,011,274.41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1,649,489.02 元。
    同意 反对 弃权
    各表决结果股份数(股) 217557272 0 1162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比例% 99.99% -- --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各表决结果股份数(股) 217557272 0 1162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比例% 99.99% -- --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2,711,692.99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0,271,169.30元后,结余92,440,523.6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扣除当年对上年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716,583,140.61元,200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09,023,664.30元。
    建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473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5元(含税),共计分配23,690,000元,剩余785,333,664.3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 反对 弃权
    各表决结果股份数(股) 210556672 7000600 1162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比例% 96.777% 3.218% 0.005%
    6、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单位,担任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费用金额为130万元。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 反对 弃权
    各表决结果股份数(股) 217557272 0 1162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比例% 99.99% -- --
    7、在关联人赖振元先生、赖朝辉先生、郑桂香女士、赖晔鋆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向关联自然人公司控股股东赖振元及其配偶郑桂香、儿子赖朝辉、女儿赖赛君、女婿史盛华、赖财富发放工资;
    其中赖振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赖朝辉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职务,因此上述两位工资薪酬经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后,由董事会在关联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决定。赖振元先生配偶郑桂香,担任公司材料部经理职务,其工资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发放。女儿赖赛君担任公司86项目部财务负责人;女婿史盛华、赖财富担任公司项目经理职务,项目经理、项目部财务负责人职务工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及有关项目部薪酬考核制度发放。
    2、 向控股股东赖振元之女婿史盛华、赖财富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部发放工程考核奖金;
    由史盛华、赖财富担任公司项目经理的项目部从公司领取工程考核奖金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有关工程考核奖的规章制度发放。
    3、向控股股东赖振元之女儿赖晔鋆租赁杭州分公司办公场所。该项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一般的市场化原则。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 反对 弃权
    各表决结果股份数(股) 10290197 0 1162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比例% 99.89% 0 0.11%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银行短期贷款总额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在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贷款最高时点余额数不超过15元人民币、累计短期贷款总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若短期借款额度在上述两总额范围以内,公司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不需逐项再提请董事会审批,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事宜。
    同意 反对 弃权
    各表决结果股份数(股) 217557272 0 1162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比例% 99.99% -- --
    9、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同意提名下列7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赖振元、赖朝辉、钱水江、罗永福、王有为、谢庆健、赵世君(其中王有为、谢庆健、赵世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当选后,任期三年,即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鉴于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和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相差62个日历天,同意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提前62个日历天届满离职。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审核,以上7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独立董事侯选人声明书、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书、提名委员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细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
    姓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股份数占有效表决股份数比例%
    赖振元 217557923股 0 34860股 99.99%
    赖朝辉 217553341股 0 34860股 99.99%
    钱水江 217552876股 0 34860股 99.99%
    罗永福 217552336股 0 34860股 99.99%
    谢庆健 217552276股 0 34860股 99.99%
    王有为 217552276股 0 34860股 99.99%
    赵世君 217552276股 0 34860股 99.99%
    10、审议通过了《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同意提名赖祖平、何曙光、陈海英3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赖祖平、何曙光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陈海英为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与其他两名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当选后,任期三年,即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担任监事职务不领取薪酬。
    姓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股份数占有效表决股份数比例%
    赖祖平 217552702股 0 34860股 99.99%
    何曙光 217552642股 0 34860股 99.99%
    陈海英 217566472股 0 34860股 99.99%
    11、审议通过了《增加为控股子公司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安徽水泥的人民币3亿元的最高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2亿元,增加后,在2010年3月2日起至下一次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召开时间不晚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期间内,为安徽水泥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具体受理业务银行届时根据需要选定。
    担保最高额度是指公司为该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时点余额,而非担保发生额。如最高时点余额超过本次议案所述额度,应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提示:安徽水泥资产负债率在向银行融资时点可能存在超过70%的情形。
    同意 反对 弃权
    各表决结果股份数(股) 217556672 0 1222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比例% 99.99% -- --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议案获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周玉娟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文件资料
    2、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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