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10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三季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议案》: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180万元。"
2、原《公司章程》十九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4,18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4,180万股。"
根据2009年6月9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可依据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故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无需在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