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18日上午9时;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西昌市本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永祥先生; 6、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6503.0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27%,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按照2010年8月3日公司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议题,本次股东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根据股东单位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罗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推选古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古强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10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26。) 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罗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古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6503.04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星亮律师事务所袁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会议的表决程序、过程及表决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星亮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