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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60050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1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使公司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发行公司债券和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具备相应条件,确保筹资效率,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炭素就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贷款提供互保,互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互保协议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互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互保协议书有效期5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相互担保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互保协议书》、《担保协议书》和在担保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项。
  3、互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业经2010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8月13日登载《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注册资本12.79亿元,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号街坊354号,法定代表人为何忠华先生,主要从事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
  方大炭素与本公司为关联方,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方威先生。方威先生通过其控制的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方大炭素51.78%的股权,同时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7.97%的股权而间接控制本公司68.48%的股权。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方大炭素经审计的总资产541,558.04万元,净资产280,910.96万元,2009年度方大炭素实现营业收入212,188.9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1.92万元。
  截至本议案发出日,方大炭素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2,400万元,方大炭素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700万元,分别占方大炭素200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9.33%和16.98%。
  三、互保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互保资金投向:双方应保证互保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许可的经营范围。
  该协议项下,互保金额和期限: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
  互保债券和贷款的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最长不超过债券(或贷款)存续期及债券(或贷款)到期之日起2年。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5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公告日,除本次互保事项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06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760万元,上述担保分别占公司2010年6月30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7.80%和16.18%。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保事项是根据双方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满足本公司与方大炭素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吴茂清、仇圣桃、吕文龙、刘红霞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公司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外,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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