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通讯方式参与会议监事4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公司董事会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7.5亿元(含7.5亿元),且发行完毕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7年期,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等资金使用计划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负债结构,节约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债券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公司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原则,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鉴于此,同意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并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8月13日登载《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李华臣、筴凤华回避表决本议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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