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0日书面通知各位董事,2010年11月26日上午10:00以传真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传真方式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在规定时间内应收回表决票11张,实际收回表决票8张,独立董事曹光先生、独立董事陈献政先生、独立董事王友三因出差或出国原因无法联系,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新疆天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新疆天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5100万元。 以2010年10月30日为基准日,新疆天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9,984.61万元,总资产11,264.29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9,984.82万元,总资产11,264.51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以51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公司51%的股权。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1票。 独立董事于雳女士表示因其已提出辞职,放弃对本次董事会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