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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热电(60050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30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9日上午10:30分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41,027,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杨权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 、关于投资建设2×300MW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2×300MW热电联产项目,该项目建设2台300MW国产燃煤热电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项目由公司拟设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河热电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建设与运营,预计动态总投资25亿元人民币,建设期2年。
    同意314,027,1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关于代建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能源配套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代建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能源配套工程。该能源配套工程为一个2×330MW热电厂,我公司代建项目包括: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安装调试等。代建项目总金额 150,000万元,代建管理日期自签约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代建管理费按工程决算金额的1.21%收取。
    同意313,671,1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356,000股,弃权0股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将《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以下称"交易事项"),除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以外,其他应当披露的交易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不披露的交易事项由经理层行使。"
    修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除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以外,其他应当披露的交易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在董事长授权(指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内的由董事长行使,不披露的交易事项由经理层行使。"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
    同意314,027,1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杨权律师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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