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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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10年3月22日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形式发出,并刊登在当天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限售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1名代表210,701,472股份,非限售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6名代表42,912,376股份,合计253,613,848股,占总股本的52.9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表决权数。经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42,912,3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二、 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42,912,3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三、 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报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 42,912,3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四、 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6,599,176.15元人民币,按母公司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20,800,776.14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52,710,981.32元,剔除2009年分配的2008年度股东红利35,910,000.00元和股票股利119,700,000.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402,899,381.33元,按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分配预案: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788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 42,912,3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五、 审议并通过公司201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表决此项议案关联股东需要回避,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为关联方,因此不参与表决。表决结果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42,912,376股同意,占表决此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六、 审议并通过魏玉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控股股东提名,选举刘勇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42,912,3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张明澍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