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9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参与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新增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1.78%的股份。2010年7月30日,辽宁方大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氯碱")55.92%的股权,成为锦化氯碱潜在控股股东。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预计2010年与锦化氯碱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0000万元。 由于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9月20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主要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10年9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5日。 3、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9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议题:关于新增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0年9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安民、马华东 电话:0931-6239225 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8、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2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为代表出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如下: 关于新增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划"√",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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