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阅读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通过对季报编制全过程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一年。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阅,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5000万元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障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但截止2009年12月31日,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因此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0月25日
)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