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0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53,762,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0%。会议由副董事长何国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票53,762,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公司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票53,762,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53,762,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关于为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53,762,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关于为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53,762,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公司200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3,762,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公司200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3,762,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俞婷婷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