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监事4名,实际投票监事4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安市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参与土地竞拍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安市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参与竞拍宁国土资挂告字[2010]37号公告所出让的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两幅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如下: 宗地坐落: 原磁窑煤矿机械厂家属院 宗地面积: 27313.4平方米 出让年限:70年 容积率: ≥1.2 建筑密度(%): ≤28 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起始价:1230万元 宗地坐落: 原山东省宁阳县陶瓷厂 宗地面积:41655.4平方米 出让年限:70年 容积率: ≥1.2 建筑密度(%): ≤28 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起始价:1875万元 经监事表决,4人赞成,无反对与弃权。同意票占全体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2、审议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泰安市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对控股子公司泰安市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作为其竞拍土地所用资金。 经监事表决,4人赞成,无反对与弃权。同意票占全体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