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您所在的位置: 查股网首页 > 公司公告 > 天士力(600535)

天士力(60053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25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5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十九人,代表股份248,302,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50.88%,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闫希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为248,302,555股,其中投同意票的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表决权数248,302,555股,占该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为248,302,555股,其中投同意票的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表决权数248,302,555股,占该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为248,302,555股,其中投同意票的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表决权数248,302,555股,占该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6,706,340.30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330,736,731.14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073,673.11元。加上合并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671,986,757.32元,减去2009年按照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的现金股利195,200,000.00元(含税)后,本公司200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60,419,424.51元。本次股利分配拟以2009年末总股本48,8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向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9,520万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65,219,424.51元。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为248,302,555股,其中投同意票的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表决权数248,302,555股,占该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为248,302,555股,其中投同意票的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表决权数248,302,555股,占该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公司控股子公司2010年度药品采购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扣除关联方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后,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为3,429,362股,其中投同意票的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表决权数3,429,3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为248,302,555股,其中投同意票的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表决权数248,302,555股,占该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为248,302,555股,其中投同意票的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表决权数248,302,555股,占该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为248,302,555股,其中投同意票的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表决权数248,302,555股,占该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由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的宋建中、段禹律师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3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