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10年8月20日(星期五)10: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1118号公司一楼第二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王亚非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98,553,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版策划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出版策划项目,若按原方案设立新公司,将无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及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等政策,且设立新公司将导致在场所、人员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成本增加。鉴于此,公司拟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策划中心。变更出版策划项目实施主体后,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未发生改变,不会对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会议以298,553,450股表决权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该议案。 2.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出版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数字出版项目,若按原方案设立新公司,将无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及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等优惠政策,且安徽电子音像出版社已就数字出版成立了专门的部门,在数字出版硬件设备、人员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鉴于此,公司拟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安徽电子音像出版社,公司以数字出版项目的募集资金将其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同时拟将其更名为时代新媒体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数字出版项目实施主体后,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未发生改变,不会对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会议以298,553,450股表决权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该议案。 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0年8月13日《时代出版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 时代出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Ο一Ο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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