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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3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24】号)号文批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0,103.67万元,其中,用于印刷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的11,493.58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新华印刷")。2010年7月9日和2010年7月26日,新华印刷召开了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和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2010年8月5日,公司以募集资金11,493.58 万元现金向新华印刷增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原在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天鹅湖支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放的11493.58万元募集资金转入新华印刷在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0】4024号)。
    2010年8月 5日,新华印刷与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协议银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新华印刷在协议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等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印刷技术改造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新华印刷和协议银行应当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新华印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俊杰、朱军可以随时到协议银行查询、复印新华印刷专户的资料;协议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协议银行按月向新华印刷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平安证券。
    6.新华印刷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时,协议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协议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协议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新华印刷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新华印刷可以主动或在平安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 平安证券发现新华印刷、协议银行未按约定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新华印刷、协议银行、平安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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