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1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海中院")下达[(2008)北破重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公司债权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申请债务人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破产重整一案。2008年11月27日,北海中院下达[(2008)北破重字第1号]《决定书》,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
2008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08 年12月30日,北海中院下达[(2008)北破重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次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10个月,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0日止。
2009年9月16日,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2009年9月17日办理了股票转增的相关手续:用资本公积金按10:3的比例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91,106,240股(转增的全部股份暂时存放于《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待向债权人分配股份清偿债务明细经北海中院确认后再划转至债权人证券帐户),公司总股本由303,687,468股增至394,793,708股。
2009年10月26日,北海中院下达[(2008)北破重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存放于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限售流通股共91,106,240股。将账户中79,663,448股股票划转至与债权人名称一致的66个证券账户和与债权人名称不一致的15个证券账户(具体划入账户、债权人名称、股票数额等详见本裁定书附件表一、表二)。余下尚未能划转的11,442,792股股票存放在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2009年10月28日,公司管理人向北海中院提交了《关于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公司重整计划已在向北海中院提交监督报告之日止执行完毕。
2009年10月29日,北海中院下达[(2008)北破重字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关于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提交之日即2009年10月28日起,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二、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三、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起,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四、《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后续工作由重整后的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完成。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