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0月29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8)北破重字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09年10月28日起,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依照相关法规公司管理人于2009年11月2日起向公司办理了有关公司公章、证照等材料的移交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移交的内容
于自北海中院宣布北生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来后公司向管理人移交的相关印章、资料及相关的公司管理权的包括公章、证照等所有的公司工商注册资料及其它相关的档案材料。
二、移交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至至2009年11月8日,公司管理人已向公司移交包括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专用章在内的所有的公司工商注册资料及相关档案公司相关印章及资料,并向公司移交了本次重整程序执行过程中的所有的相关文件文档资料等。
三、管理人监督管理权的移交
截止至至2009年11月8日止,公司管理人已向公司移交了全部的包括公司日常管理权、财务管理权在内的所有权限等相关权力。
鉴于,除公司管理人承诺履行的善后工作外,公司管理人与公司的移交工作已基本结束,
公司对外的信息披露工作自2009年11月9日起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