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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缘药业(60055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03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6、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德权、张伯礼、高允斌
      201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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