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5月4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8,100万元。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