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5月20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公司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30)。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4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245,341,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韶颖女士委托董事贾浚先生主持会议,公司2名董事、2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重庆腾辉控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重庆蓝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80,000,000元收购英属维尔京始创有限公司持有重庆腾辉控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同时补足重庆腾辉控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159,455,140元。 有效表决票股245,341,260股;赞成票245,06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9%,反对票274,86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与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性的交易金额30,000,000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票股274,860股;赞成票274,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增加土地储备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在未来一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增加土地储备,土地总价款在人民币20亿元内。 有效表决票股245,341,260股;赞成票245,06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89%,反对票274,86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