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15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8月24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过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新公司的议案》 公司于2009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江苏盐城成立新公司江苏东原江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由于项目选址原因,该子公司尚未成立,同意取消该议案所审事项。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1,0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名称由工商管理机构核定为准)。公司注册地:江苏无锡。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