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1月19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江苏东宝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予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持有江苏东宝置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价格2,000万元。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江苏东宝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原")拟对江苏东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置业")增资17,200万元;东宝置业其余股东相应等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东宝置业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到48,000万元。江苏东原出资19,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40%。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增加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同意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对江苏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江苏东宝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