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二十次临时董事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建乔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房的议案》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气”、“公司”)与上虞市卧龙天香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天香西园”)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卧龙天香西园12间商品房,建筑面积共计556.74平方米,交易金额总价人民币4,793,356元。 上虞市卧龙天香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173)的控股子公司,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此项议案关联董事王建乔、陈永苗、邱跃、刘红旗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同意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虞市卧龙天香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天香西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卧龙天香西园12间商品房,建筑面积共计556.74平方米,交易总价人民币4,793,356元。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限;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实行了回避。我们对该项交易予以认可。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0-047)。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