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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钢铁(60058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7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1、本次采购货物的交易行为是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或"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公司")的相对控制公司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采购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生铁块(具体内容详见"关联交易概述")。
    2、2010年8月26日,八一钢铁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与会董事9人(含独立董事)。关联董事5人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3、本次关联交易将对进一步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充分利用新疆的市场优势与资源优势等状况产生积极的影响。
    4、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充分利用新疆的市场优势与资源优势,公司与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自愿、平等、有偿的市场经济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了《购销合同》。
    八钢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决定对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5790万元,占该公司20%股权,并于2009年12月31日完成投资,八钢公司委派八一钢铁董事长沈东新为该公司董事,在实质上能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是八钢公司的相对控制公司。
    八钢公司持有八一钢铁53.12%的股权,是八一钢铁的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事项确定原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此次公司向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货物的经济行为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同时,八一钢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八一钢铁及中小股东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介绍
    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钢铁的生产、销售;铁矿石的开发、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铸件、建筑材料、矿粉、废渣的销售;机电安装(专项审批除外);农牧业开发;供热。
    住所:新源县则克台镇。
    法定代表人:叶立国。
    成立时间: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是八钢公司的相对控制公司。该公司最终产品仅为生铁,与本公司在钢坯生产、销售环节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向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炼钢生产所需的生铁块,双方在自愿、平等、有偿的市场经济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了《购销合同》。2010年公司预计向其采购生铁块34万吨,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8亿元(不含税)。
    定价原则:参照同期市场上同种交易行为,确定公平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经八一钢铁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后即行生效。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在西北内陆新疆,为充分利用新疆的市场优势与资源优势,此次八一钢铁与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可以有效节约原料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生产成本,并对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有着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八一钢铁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上午10: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张新吉、马洁、于雳审查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资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八一钢铁的业务发展。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过程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八一钢铁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监事签字的八一钢铁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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