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4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12,077,12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3.76%
(三)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东新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雷洪、康敬成、于雳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董事会秘书陈海涛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人,列席2人;天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 《公司与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4,922,592 100% 0 0 0 0 通过
2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12,077,124 100% 0 0 0 0 通过
3 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412,077,124 100% 0 0 0 0 通过
4 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412,077,124 100% 0 0 0 0 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秦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开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阳证股字[2010]第34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