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四次监事会于2010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张凤雏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 无反对、弃权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