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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水泥(60058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04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在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011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839,517,736股,约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7.53%;其中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658,106,292股,约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49.36%;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181,411,444股,约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41.8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郭文叁先生主持,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点票监察人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截至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普通决议)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839,285,736股(其中H股股东181,179,444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1.5873%)。上述议案获赞成票838,321,736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8851%(其中H股股东180,215,444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679%);否决票964,00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1149%(其中H股股东964,000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321%);弃权票0股。另外232,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
    二、批准截至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普通决议)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839,285,736股(其中H股股东181,179,444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1.5873%)。上述议案获赞成票839,279,736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9993%(其中H股股东181,173,444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7%);否决票6,00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0007%(其中H股股东6,000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票0股。另外232,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
    三、批准截至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普通决议)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832,872,070股(其中H股股东174,765,778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0.9835%)。上述议案获赞成票832,866,07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9993%(其中H股股东174,759,778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6%);否决票6,00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0007%(其中H股股东6,000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票0股。另外6,645,666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
    四、批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普通决议)
    选举郭文叁先生、郭景彬先生、纪勤应先生、齐生立先生、吴建平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康洹先生、陈育棠先生、丁美彩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王俊先生、王燕谋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每位董事、监事的选举均作为单独议案表决,有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a) 选举郭文叁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838,306,736股(其中H股股东180,200,444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1.4958%)。上述议案获赞成票833,311,105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4041%(其中H股股东175,370,233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3195%);否决票4,995,631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5959%(其中H股股东4,830,211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805%);弃权票0股。另外1,211,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
    (b) 选举郭景彬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838,306,736股(其中H股股东180,200,444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1.4958%)。上述议案获赞成票828,358,017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8.8132%(其中H股股东170,417,145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5709%);否决票9,948,719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1.1868%(其中H股股东9,783,299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4291%);弃权票0股。另外1,211,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
    (c) 选举纪勤应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838,306,736股(其中H股股东180,200,444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1.4958%)。上述议案获赞成票833,311,105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4041%(其中H股股东175,370,233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3195%);否决票4,995,631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5959%(其中H股股东4,830,211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805%);弃权票0股。另外1,211,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
    (d) 选举齐生立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838,306,736股(其中H股股东180,200,444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1.4958%)。上述议案获赞成票833,311,105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4041%(其中H股股东175,370,233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3195%);否决票4,995,631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5959%(其中H股股东4,830,211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805%);弃权票0股。另外1,211,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
    (e) 选举吴建平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838,306,736股(其中H股股东180,200,444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1.4958%)。上述议案获赞成票833,311,105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4041%(其中H股股东175,370,233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3195%);否决票4,995,631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5959%(其中H股股东4,830,211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805%);弃权票0股。另外1,211,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
    (f) 选举康洹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838,158,736股(其中H股股东180,052,444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1.4819%)。上述议案获赞成票835,897,316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7302%(其中H股股东177,956,444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359%);否决票2,261,42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2698%(其中H股股东2,096,000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641%);弃权票0股。另外1,359,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
    (g) 选举陈育棠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838,158,736股(其中H股股东180,052,444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1.4819%)。上述议案获赞成票829,949,877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0206%(其中H股股东172,009,005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5327%);否决票8,208,859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9794%(其中H股股东8,043,439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4673%);弃权票0股。另外1,359,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
    (h) 选举丁美彩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838,158,736股(其中H股股东180,052,444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1.4819%)。上述议案获赞成票835,897,316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7302%(其中H股股东177,956,444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359%);否决票2,261,42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2698%(其中H股股东2,096,000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641%);弃权票0股。另外1,359,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
    (i) 选举王俊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838,162,736股(其中H股股东180,056,444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1.4823%)。上述议案获赞成票835,618,239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6964%(其中H股股东177,677,367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787%);否决票2,544,497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3036%(其中H股股东2,379,077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213%);弃权票0股。另外1,355,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
    (j) 选举王燕谋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838,162,736股(其中H股股东180,056,444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1.4823%)。上述议案获赞成票835,618,239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6964%(其中H股股东177,677,367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787%);否决票2,544,497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3036%(其中H股股东2,379,077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213%);弃权票0股。另外1,355,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
    五、批准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二〇一〇年度的中国及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普通决议)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839,209,736股(其中H股股东181,103,444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1.5802%)。上述议案获赞成票839,133,736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9909%(其中H股股东181,027,444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80%);否决票76,00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0091%(其中H股股东76,000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20%);弃权票0股。另外308,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
    六、批准二〇〇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特别决议)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财务数据,本公司之2009年度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利润分别为354,437万元及350,594万元。根据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批准就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之利润作如下分配: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法定账目之除税净利润为基础,按10%的比例提取本公司之法定盈余公积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8,714万元。
    (2)按照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1,766,434,193股,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35元(含税),总额共计约人民币61,825万元。
    (3)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将由1,506,505万元减少到1,329,862万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66,434,193股增加至3,532,868,386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因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而导致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839,429,736股(其中H股股东181,323,444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1.6008%)。上述议案获赞成票839,279,736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9821%(其中H股股东181,173,444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73%);否决票150,00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0179%(其中H股股东150,000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27%);弃权票0股。另外88,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
    七、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配售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特别决议)
    (a) 在下文(c)及(d)段所述的前提下,及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中国《公司法》和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不时修订者)的规定下,股东周年大会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一次或多次,并按董事会确定的条件和条款,行使本公司所有分配及发行普通股股份("新股")的权力;在董事会行使其分配及发行股份的权力时,董事会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将配发股份的类别及数额;
    (ii) 决定新股发行价格;
    (iii) 决定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iv) 决定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如适用者)的类别及数目;
    (v) 作出或授予为行使此等权力而需要的要约、协议及选择权;及
    (vi) 若因外国法律或规则的禁止或要求、或董事会认为恰当的其它理由时,在邀请认购或发行股份予本公司的股东时,排除于中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居住的股东;
    (b) 本公司董事会在(a)段下所获授予的权力,包括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及选择权,而所涉及的股份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才实际分配及发行;
    (c) 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a)段的授权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其为依据期权或其它安排作出配发)之境外上市外资股数目(不包括任何按照中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把公积金转为资本的安排而配发之股份),不得超过本议案获通过当天本公司已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数目的百分之二十(20%)。
    (d) 本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a)段的权力时必须(i)遵守中国《公司法》及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及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订者)及(ii)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中国有关机关批准方可;
    (e) 就本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议案通过当天起至下列两者较早者为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次周年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ii) 本公司于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所授予的权力时;
    (f) 董事会在获得有关机关批准及按中国《公司法》及其它适用法律、法规行使上述(a)段的权力时,把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其增加金额应等于(a)段所述权力获行使而配发的有关股份的相应金额,但本公司注册资本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议案通过日期的注册资本的120%;
    (g) 在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本公司拟发行的本公司股本中的H股上市及买卖、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股份发行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就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进行董事会认为适当所需的修订,以反映由于行使(a)段权力分配和发行新股而致本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注:本议案之目的,是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由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予配发新股的一般权力。)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839,517,736股(其中H股股东181,411,444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1.6090%)。上述议案获赞成票724,808,401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86.3363%(其中H股股东84,762,365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7238%);否决票114,487,67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13.6373%(其中H股股东96,649,079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3.2762%);弃权票221,665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026%。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钟节平律师、张绪生律师见证。经验证,该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人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担任,毕马威的工作只限于应本公司要求执行若干程序,以确定本公司编制的投票结果概要是否与本公司收集并向毕马威提供的投票表格相符。毕马威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工作准则》、或《香港核证工作准则》所进行的审计或审阅工作,也不会就与法律解释或投票权有关的事宜作出确认或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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