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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3-2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运作,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1、预计公司201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交易金额
    淄博伊马新华制药设备有限公司 参股子公司(20%) 机械加工 成本+计划费用+合理利润 950万元
    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参股子公司(20%) 销售商品 采购价格+税金 2950万元
    注:(1)2008年度,公司与淄博伊马新华制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马新华")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229.51万元,累计次数为13次。200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277.54万元,累计次数为10次。
    (2)2008年度,公司与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美")未曾发生过关联交易事项。200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69.57万元,累计次数为2次。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均在2008-2009年度报告中披露。
    2、2010年拟执行关联交易情况
    由于国家医改政策的影响,制药机械行业市场转暖,伊马新华销售订单增多,该公司现有的机械加工能力不能得以迅速提高,由公司为其提供部分产品零部件的机械加工服务,预计2010年与伊马新华将发生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950万元(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比2009年增加673万元。
    预计2010年公司与上海泰美发生的关联交易约为2950万元,约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2.97%,公司对该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和利益输送。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成因是:上海泰美成立于2009年11月,主营业务是美国强生公司的骨科医疗器材代理。在办理相关资质过程中,暂由公司具有相关资质的控股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经销其商品。2010年3月,上海泰美的相关资质办理完成后,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与上海泰美进行业务交接,将从强生公司购入的库存产品一次性开具发票全部移交给上海泰美,双方按照按采购价格加一定比例的税金统一结算。
    公司2010年度拟执行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同一关联人或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均未超过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淄博伊马新华制药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裕桥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迈克斯米兰诺.卡西亚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6,419,868.43美元
    经营范围:制药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2009年度净利润为4,673,070.06元,净资产为64,333,558.26元,无或有负债与期后事项。
    2、关联方: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江场三路223号5楼501-5室
    法定代表人:许尚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三类医疗器械。
    2009年度净利润为-7,975.20元,净资产为5,992,024.80元,无或有负债与期后事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淄博伊马新华制药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投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20%。近年由于伊马新华合同订单的逐步增多,公司为其提供部分产品零部件的机械加工服务,交易价格是成本加上计划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为市场正常价格。
    2010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最高额为950万元。
    2、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投资总额占其注册资本的20%。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主营业务是美国强生公司的骨科医疗器材代理。由于上海泰美成立之初,在办理各项资质过程中,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经销其商品。2010年3月该公司各项资质办理完毕,由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与上海泰美进行业务交接,将从强生公司购入的库存商品2950万元全部转给上海泰美。交易价格为采购价格加税金。
    2010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最高额为2950万元,且为一次性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以上二个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条款。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伊马新华的交易主要是机械加工服务,主要是因为该公司合同订单增多,公司利用自身的机械加工优势,为其提供相关产品零部件的机械加工服务。双方交易价格为成本加上计划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等同于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双方不构成利益侵害,也不存在依赖关系,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公司与上海泰美的关联交易是一次性关联交易,是控股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代上海泰美开具发票,双方价格为采购价加上一定比例的税金,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金明、李忠泰、朱德胜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2010年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条款,关联交易是公开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可以发挥公司和关联方各自优势,可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果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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