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发行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8月18日,本公司发行人民币5亿元公司债券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批复通知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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