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行政大楼C2会议室由董事窦啟玲女士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4,916,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12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84,916,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 同意84,916,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同意84,916,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委派赵彦彬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