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八次临时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8票(吴建华董事因公出国考察,未能参加本次表决),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10年11月12日下午17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8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12亿元(含本数)的短期融资券。主要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并同意向股东会提请在上述总额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上述发行总额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利率、期限、后续发行安排、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二、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会议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1月29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新安东路688号半岛凯豪大酒店
(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经公司六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11月25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555号
邮编:311600
3、登记时间:2010年11月26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七)、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26275
3、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李明乔、王潘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0年11月29日召开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