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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30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大会审议和表决
  3、本次会议第一项议案"关于转让北京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29日上午10时在上海吉瑞酒店三楼会议厅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杰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选为本次会议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55923017股,占公司总股本188020508股的29.74%;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转让北京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公司关联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的股权数为16203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97%;反对的股数3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2%;;弃权的股数为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1 %。
  2、关于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559225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97%;反对的股数3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2%;;弃权的股数为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1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华诚律师事务所指派朱小苏律师、蔡炳辉律师对会议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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