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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股份(60061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6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30时开始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松城大酒店三楼荟萃厅(肇嘉浜路777号)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30时开始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松城大酒店三楼荟萃厅(肇嘉浜路777号)
    附近交通:公交42、43、49、50、72、89、205及地铁7、9号线等路均可到达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要审议议题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
    5、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6、支付200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及续聘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10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8、2010年度向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及相关融资担保安排的议案;
    9、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南昌海立电器有限公司三期项目(形成年产200万台高效节能SH/SJ系列空调压缩机生产能力)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五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5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和2010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5月7日)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并领取出席通知;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不能前来办理登记的股东可于2010年5月20日16:00时之前以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应包括上述1、(1) (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通讯所需的具体联系方法,现场会议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和会议资料。
    2、登记时间:2010年5月14日9:30-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阳路2555号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不发礼品,与会人士食宿交通自理。
    2、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金桥出口加工区宁桥路888号
    邮编:201206
    传真:(021)50326960
    电话:(021)58547777*7105
    联系人:许捷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如下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中第 ~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中第 ~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中第 ~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 □ 有/ □ 无表决权;
    5、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 □ 可以/ □ 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终止。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表示;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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