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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股份(60061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06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现金红利(税前):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0元,即每股派发人民币0.10元。
    ● A股现金红利(税后):每10股派发人民币0.90元,即每股派发人民币0.09元。
    ● B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派发,按2010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6.8277折算,每10股派发0.146462美元,每股派0.014646美元。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每股转增0.10股。
    ● 股权登记日:A股2010年7月9日,B股2010年7月14日(最后交易日2010年7月9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12日
    ● 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A股2010年7月13日,B股2010年7月16日
    ● 现金红利到账日:A股2010年7月16日,B股2010年7月21日
    一、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2010年5月21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5月22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大公报》上。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利润分配
    ①发放年度:2009年度。
    ②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7月9日(A股股权登记日)及2010年7月14日(B股股权登记日,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7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③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547,949,1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人民币0.09元,每10股派发人民币0.90元。B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派发,按2010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6.8277折算,每股派0.014646美元。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547,949,1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0股,每10股转增1股。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A股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9日
    B股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4日(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7月9日)
    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12日
    A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7月13日
    B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7月16日
    A股现金红利到帐日:2010年7月16日
    B股现金红利到帐日:2010年7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7月9日(A股股权登记日)及2010年7月14日(B股股权登记日,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7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实施办法
    1、全体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A股个人股东(包括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红利所得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Ⅱ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时,将履行为QFⅡ股东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义务,公司统一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4、除 QFⅡ以外的A股机构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的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时,将履行为"账户号码介于C990000000-C999999999之间的B股股东(以下简称"C99账户股东")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B股现金红利企业所得税的义务,统一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13182美元。
    6、如"C99账户股东"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情况,或者"C99账户股东"、QFⅡ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向相关税务机关(浦东新区税务局)提出申请,本公司将协助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7、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份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股份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89,613,188  28,961,319   318,574,507  52.85%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B股) 258,336,007  25,833,601  284,169,608  47.15%
    股份总数          547,949,195    54,794,920     602,744,115     100%
    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份总数602,744,115股摊薄计算,公司2009年度每股收益为0.10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浦东金桥出口加工区宁桥路888号
    联 系 人:许捷
    电 话:021-58547777*7105
    传 真:021-50326960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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