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获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下发的《市商务委关于原则同意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沪商外资批[2010]3413号)。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原则同意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增发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