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0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水官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
2010年财务预算报告》。
三、 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报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 2009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要求,切实执行了各项 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活动,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
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09年度审 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
3、 报告期内,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 原则,没有发现在经营上存在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不公平、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 年 3 月 31 日